认监委“认证认可基础理论与服务认证”一等〖奖获奖论文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张莉
〔正文〕
二、认证认可主体的经济法分析
认证行业的出现,是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体制的基本结构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CNCA);第二层次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简称CCAA);第三层次是认证机构;第四层次是申请认证的组织。这些认证认可组织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地位和职』能分析如下:
第一层次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组建并授权。认监委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是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是国家(政府)在认证认可制度中的最高权力主体,也是认证认可最高层次的经济法管理主体。
第二层次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根据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并执行国家意志的特殊◣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认证机构、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等负有技术管理职责;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按照协会章程或规则实行自我管理,规范成∞员的行为,实现自律发展。这两个组织也具有经济法管理主体的地位,发挥着卐相应的职能。
第三层次的认证机构作为经济法活动主体,通过审核等评定活◇动,为各类经济组织提供认证服务↑。
第四层次是申请认证的组织,应属经济法活动主体。申请认证的组⌒织按照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的定义为:“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示例: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应该说所有的经济法活动主体都可以申★请认证,都可以成为认证组织,甚至是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