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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园地 News

                经济法视角下的认证认可体制分析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2/1/16 16:50:58  点击:17498

                认监委“认证认可基础理论与服务认证”一等〖奖获奖论文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张莉     


                 

                〔正文〕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是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认证认可活动的开展,对于促进经济贸∴易、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认证认可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本文拟在经济法的◥视角下对认证认可体制进行分析,以明确认证认可体制的性质和作用。
                     一、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依据地位和职能,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经济法管理主体和经济法活动主体。
                     经济法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职权、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也即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法律主体。经济法管理主体既包括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并执行国家意志的特殊企业或组织等。特殊企业或授权组织尽管不是政府机关,但也可以成为经济管理主体:一是特殊企业,包括政策性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二是社会经济团体,是具有共同意愿的社会成员,为了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行的社会组织,如各种行业自律组织等;三是经授权的其他组织,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和政策性经营职能。
                     经济法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具体包括: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等;内部组织,指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相对ξ 独立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公民(自然人)。国家机关和国家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

                      二、认证认可主体的经济法分析
                     认证行业的出现,是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体制的基本结构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CNCA);第二层次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简称CCAA);第三层次是认证机构;第四层次是申请认证的组织。这些认证认可组织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地位和职』能分析如下:
                     第一层次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组建并授权。认监委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是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是国家(政府)在认证认可制度中的最高权力主体,也是认证认可最高层次的经济法管理主体。
                     第二层次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根据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并执行国家意志的特殊◣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认证机构、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等负有技术管理职责;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按照协会章程或规则实行自我管理,规范成∞员的行为,实现自律发展。这两个组织也具有经济法管理主体的地位,发挥着卐相应的职能。
                     第三层次的认证机构作为经济法活动主体,通过审核等评定活◇动,为各类经济组织提供认证服务↑。
                     第四层次是申请认证的组织,应属经济法活动主体。申请认证的组⌒织按照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的定义为:“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示例: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应该说所有的经济法活动主体都可以申★请认证,都可以成为认证组织,甚至是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