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获证客户: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3月发布公告【2014年第5号】,要求认证Ψ 机构于2014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中对∞获证组织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现将此部分要求摘ζ 录如下,敬请获证组织高度重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1、资质要求
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将自资质过期之日起暂停认证注册∏资格 。(参见《规则》中7.2.1条款)
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将自资质卐过期之日起撤销认证注册资格。(参见《规则》中7.3.1条款)
根据过期※资质的风险级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对管理体↑系运行造成的影响,认证机构也可能将对获证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以外的认证证书作相应暂停、撤销认证决定。
2、获证组⊙织接受审核的要求
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情况,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参见《规则》中4.2.3.3条款)
建筑施工、监理、测绘、勘探、油/水井下作业等认证范围的获证组织均涉及临时场所或作业场所,应保证在初审、再认证、监督审核阶段能看到作业现场并且能看到关键过程,以确保审核的有效性,避ㄨ免对获证客户认证范围的影响。
请有关组织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联络我中心,我中心将提前安排作业场◥所的审核,办公室评审可按以往正常审核时间进行。
对本函和《规则》不解之处欢迎来电或来函:010-64429578转651/629,010-64414658,service@sanxing90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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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